异地审判,破除“潜规则”
“和政府打官司,能告得赢吗?”这是很多群众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时的疑问。立案难、审判难、执行难,判决率低、胜诉率低,也是以往“民告官”的真实写照。行政诉讼法今年做出修改,鼓励探索跨行政区域管辖。自2013年开始,江苏多地先后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。异地管辖能否减少当地行政机关或明或暗的干扰,破解“民告官”难题?(2014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)
近年来省部级高官腐败跨省异地审理,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省内异地审理,已是相对固定的司法惯例。而自2013年开始,江苏多地先后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,将各项行政诉讼案件的异地审判工作普及,有效破除地方保护主义,减少“人情案”,真正使百姓的利益得到有效的维护,增加“民告官”胜率。异地审理最大程度防止了地方权力妨碍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,有效排除案件查处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,也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,使反腐倡廉建设不仅停留在行政和立法层面,更是在司法层面上给了贪腐有力地一击,是目前应对官员腐败很有效的司法模式。
异地审判值得各地推行,但要让其发挥最大的效果,笔者认为还得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。一是对于什么样的案件采取异地审理的方式缺乏具体的评判标准,没有规范的制度能够遵照执行,容易导致“我说了算”的现象出现;而是要加强各项监督工作,防止“官官相护”的现象进一步扩散,建立跨区、跨县、跨市、甚至跨省的监督机制,要严厉处分用钱打通各个关节的现象,防止导致更加严峻的腐败。
培根说过:“一次不公正的审判,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。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─好比污染了水流,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─好比污染了水源 ”。司法是反腐的最后一道防线,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,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,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。相信异地审判将筑起更加坚实的最后一道屏障,让潜规则无所遁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