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不久,我去山西寻访老陈醋,走到太原西南的赤桥村,和“豫让桥”撞了个正着。唐代张守节《史记正义》曰:“汾桥下架水,在并州晋阳东一里”,所说的就是这座桥。读过《史记》的人们,即使没读全“十二本记”,但《刺客列传》是一定会专门挑出来读的,因为里边有中国最精彩的故事,为民间说唱和戏曲所传诵,早年间妇孺皆知。其中“豫让刺赵襄子”是我最喜爱的一篇。
豫让的故事具备了优秀故事原型应有的全部重要因素。首先我们看主人公豫让的身份。他是晋国权贵智伯的幕宾,曾亲口证实:“至于智伯,国士遇我”。这也就意味着,“刺客”豫让并非职业刺客,而是曾被权贵礼遇的知识分子或有特殊才能的人物。所谓国士,《辞海》的解释最简单:“旧称一国杰出的人物”。至于“国士”这一身份的微妙与复杂,我们有机会再谈。
这个故事的背景本身就充满趣味性,智伯、韩、赵、魏四家权贵原本是同谋,族灭当权的范氏和中行氏,瓜分其封土,并驱逐了晋国国君。然后,四家内斗,势力最大的智伯被野心家赵襄子联合韩、魏两家击败并族灭。于是,韩、赵、魏三家瓜分晋国,挟迫周天子将他们晋封为新诸侯,这件事是春秋时代进入战国时代的重要标志。在这个故事里,赵襄子当然不会被刺杀,死的必定是豫让,结局读者早便知道,然而,故事怎样走向结局,豫让刺杀赵襄子过程中的戏剧性和强烈的感情抒发,才是故事真正的趣味。
因此,从故事开篇,由“知识分子”变身为“刺客”的豫让便背负着巨大的压力,而他的故事驱动力和行动目标,则是他要为已死且无后的智伯报仇,杀死赵襄子。在这一点上,豫让比“赵氏孤儿”中的程婴在前途上更无望,但这也就越发凸显了这个故事和主人公的伦理价值,此乃孔夫子所谓“知其不可为而为之”。
豫让为第一次刺杀行动做了充分的准备。在伦理上他先表明:“士为知己者死,女为说(悦)己者容;今智伯知我,我必为报仇而死。”这段话中有两重意思,一、他的动机是报答智伯的知遇之恩,二、他自知必死,而且是自觉赴死。“春秋尚义”,豫让受到智伯“国士”的礼遇,在智伯被韩、赵、魏三家灭族分地之时,他依照“春秋之义”,本应战死或自尽报主。只是,他身边没有公孙杵臼那样的诤友,像责备程婴那样当面责备他“胡不死”,因此,他只能在赴死之前自己表明心迹,这是知识分子该当要做的事。“士为知己者死”是豫让清楚明确地向世人展示出来他的故事的第一层意义。
怎样看待豫让在细节上的准备,历来史学家颇有分歧。中华书局标点版《史记》的原文是:他“乃变名姓为刑人,入宫涂厕,中挟匕首,欲以刺襄子”。分歧在于断句,豫让前往刺杀赵襄子,改名换姓是必须的,“变名姓为刑人”的“为”,在这里是“充当”或“冒充”的意思,翻译成白话是“豫让改名换姓,冒充服刑的罪人”。但是,如果换一种断句方法,变成“乃变名姓,为刑人”,这里的“为”就成了内容丰富的行动,是动词。汉代桓宽《盐铁论·周秦》:“春秋罪人无名号,谓之云盗,所以贱刑人而绝之人伦也。”依据此旁证,豫让的“为刑人” 应该是自宫,让自己“变成为” 绝人伦的刑人。
我属于看热闹不怕事大的那种读者,支持后一种观点,豫让的“为刑人”应该是“自宫以绝人伦”,这是他为了行动成功押上的第一份风险价值。从塑造主人公的角度看,“为刑人”对读者的震撼力和感染力远远大于简单的“慷慨赴死”。让故事吸引读者的办法有许多,其中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挫败和折磨主人公,在这方面,太史公司马迁可谓斫轮老手,他不会放过这么关键的戏剧因素。
豫让的第一次行动必然失败,同时还留给赵襄子一个自我塑造与自我宣传的机会。从《史记·赵世家》看,赵襄子像每一个野心家一样,有着过人的机敏和智力。在赵襄子抓获“涂厕”的豫让并问明情由之后,他感叹道:“彼义人也,吾谨避之耳。且智伯亡无后,而其臣欲为报仇,此天下之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