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不该是卑鄙者的遮羞布,真正的法治要有直面错案的勇气
1月16日,江西吉安。被指强奸女学生申诉43年的汪康夫称,一周前因心脏病住院,被下病危通知书,虽抢救回来但感觉时日无多。至今没查到证据,希望尽快查明真相。(澎湃新闻 1月 16日)
 
汪康夫是一名任职于江西省莲花县琴水小学的小学教师。1966年,教导主任以汪康夫家庭成分不好为由将24岁的汪康夫带走。直至登上法庭,汪康夫才知道自己被冠以“强奸、猥亵”的罪名。汪康夫拒不认罪,但法院却坚持认为其有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。结束完服刑后,他陆续给当年的女学生写信,女学生们都很快回信,全部否认了他有“强奸、猥亵”的行为。于是,汪康夫开启了自己的漫长申诉路,但却始终没能为自己讨回清白。在长达半个世纪的申诉中,江西省的法院和检察院以各种理由推脱、驳回申诉,甚至找到汪康夫本人谈话,让他不要再找媒体。
一桩强奸案,有原告公诉人检察官,有被告人汪康夫,却没有对应的强奸受害者。12名“被强奸”的女学生竟然不知道自己曾经被强奸过,也没有受到过任何司法机关的调查。如此荒唐的冤假错案长达半个世纪里竟得不到依法纠正,真让人不得不质疑司法部门的公平性和正义性。
现如今,79岁的汪康夫因心脏出现问题,已被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,却迟迟等不来沉冤得雪。我们常说,正义也许会迟到,但绝不会缺席,可迟到的正义真得还算正义吗?汪老已是耄耋之年,白发苍苍的老人还能经得起这漫长的等待吗?他已经苦了一辈子,难道真的要让他带着遗憾和污名离开人世吗?
“一次不公正的判决,其恶果相当于10次犯罪”,因为一个莫须有的罪名,毁了一个人的一生,我们不禁要问,法律究竟是弱者的保护伞,还是卑鄙者的遮羞布?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。可地方法院和检察院一味的踢皮球,不作为,怎么能换来民众的认可和拥护呢?时代的错误需要后来人去改正,而不是畏手畏脚,视而不见。真正的法治社会需要司法机关用法律去保护弱者,有勇气去直面错案,不能让正义迟到太久,更不能因为怕丑怕疼而掩盖伤疤。学会自我纠错是司法机关的必修课。直面错案意味着问责的开始,一些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,千方百计让冤假错案得不到纠正,这便违背了法治的公正之道。在利益与正义面前,司法人员必须选择正义。逃避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优解,面对冤假错案,依法追责,严惩违背法律和良知的行为,既是为了让被冤枉的人洗清冤屈,更是为了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。勇于直面错误,自我纠错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,才能从根本上树立起人民对法治的信仰。
法治的音量是否响亮,依赖于社会中每一个“相信”法治的回音。汪老曾这样总结自己的一生,“我无愧于社会,却被社会所不容”、“十年徒刑,罪不在我”。就是这样一个蒙冤数十年的老人还依旧相信国家,相信法律能够还他以清白,希望国家也给这份“相信”一个明确的回音,不要辜负汪老这几十年来所受的痛苦和折磨,也不要辜负人民对国家司法的拥护和信赖。(刘琪)